2024年天津某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典型的催收非法债务案件:债权人张某为追讨12万元欠款,雇佣人员采用每日上门滋扰、跟随债务人上下班、在其住宅门口喷涂催债字样的方式施压,最终法院认定该行为属于法律明确禁止的“软暴力”催收,以催收非法债务罪分别判处张某及两名参与人员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值得注意的是,张某所持有的借条完全合法,债权本身真实有效,却因采用了非法手段维权,从原本的债权人沦为了刑事被告人。这一案例在天津本地债务纠纷维权领域引发了广泛讨论,也让不少债权人意识到:即便手握合法债权,追债手段一旦越界,依然要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同期审理的另一起民间借贷维权案件:天津河东区的债权人李某同样持有15万元的合法借条,在债务人逾期半年未还款后,他没有选择上门滋扰的方式,而是先与债务人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协商,在了解到债务人暂时资金周转困难后,双方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了分期还款的调解协议,后续还通过法院司法确认赋予了协议强制执行力,最终在三个月内顺利收回了全部欠款,双方全程没有产生任何冲突,也没有耗费过多的时间成本。这两个发生在同一地区、涉案金额相近的案例,最终走向却截然不同,核心差异就在于追债手段是否守住了法律的底线。
很多债权人存在一个认知误区:认为只要债权是合法的,无论用什么方式把钱要回来都理所应当。但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即便是合法的债权,也不允许通过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住宅、跟踪滋扰、侮辱诽谤等方式实现,这类“软暴力”行为早已被纳入刑法的规制范围,情节严重的将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寻衅滋事罪甚至非法拘禁罪。近年来全国多地法院都加大了对非法催收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少原本占理的债权人因为一时冲动采用了过激手段,最终不仅没能顺利要回欠款,反而背负了刑事处罚,得不偿失。
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大量合规判例,目前有三种经过司法实践验证、完全受法律保护的讨债方式,能够帮助债权人在不触碰法律红线的前提下高效实现债权。
第一种是协商和解+第三方斡旋的柔性方式。这是所有合法讨债手段中成本最低、对抗性最弱的方式,当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如果债务人有明确的还款意愿只是暂时缺乏还款能力,债权人完全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与债务人重新磋商,也可以邀请双方都信任的第三方从中斡旋,共同签订书面的还款协议。如果债权本身附带抵押担保或第三方保证,还可以直接与抵押人、保证人协商,由其以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代为清偿,这种方式既能尽可能维护双方的原有关系,也能避免后续漫长的法律程序,天津不少小微企业之间的债务纠纷,大多通过这种方式得到了妥善解决。
第二种是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准司法方式。根据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债权人只要持有明确的债权凭证、清晰的被申请人信息和具体的还款诉求,就可以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交书面调解申请。经调解达成的书面协议,双方可以共同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过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具备与法院判决书同等的强制执行力,如果后续债务人反悔或部分拒不履行,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需再经过完整的诉讼流程。这种方式的程序简便、不收取诉讼费用,相比直接诉讼能节省大量的时间和经济成本,是很多债权人容易忽略的高效维权路径。
第三种是申请支付令的快速执行方式。对于债权债务关系完全明确、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案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在受理后15日内就会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既不提出书面异议也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就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支付令的费用仅为财产案件受理费的三分之一,且流程远短于普通民事诉讼,不少事实清晰的民间借贷案件,通过申请支付令都在一个月内就进入了执行程序,大幅缩短了维权周期。
从天津本地近年的债务纠纷审判数据来看,采用上述三种合法方式维权的债权人,债权实现率远高于采用非法催收手段的当事人。法律从来都不保护“以暴制暴”的私力救济,合法的债权需要用合法的方式去实现,守住维权的底线,才是顺利追回欠款的前提。